2019/08/13 16:16:48 查看1153433659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侯律导读
债务产生后,应当注意哪些法律规定?才能保证纠纷即使涉诉也能必胜?
要债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式?才能避免自身陷入其他法律风险之中?
“诉讼时效”等主张是债务人经常拿出来说事的一个推责理由;
而债主有时为了要债所进行的不规范言行,往往有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小酒厂职工为要欠薪,几经波折,最终是以下结果!(原因何在,很难评论!)
事件前期概述
欠薪形成
小光是一家小酒厂的普通员工,酒厂因生意不景气四个月都没有清算工资,小光无奈为解决生计,
只好选择离职!
小光拿着酒厂给打的两万多元工资欠条回到家后就外出打工;到了欠条载明还款日期,小光让家人拿着
欠条去酒厂取款,无果!
法庭相见
每次过年回家小光都会去酒厂催要欠款;一转眼,四年过去了,酒厂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所欠
工资;
后因家中母亲病重,小光不能外出打工;为给母亲看病,花光了几年的积蓄;小光被逼无奈一纸诉状
把酒厂告上了法庭!
意气愤发
无奈法院开庭后,办案时限依旧太久、太慢!左等又等结果也出不来!
年少轻狂的小光最后一丝耐心也耗尽了!找几个哥们把酒厂给堵了;酒厂拨打了110,听到警车声
越来越近,把小光他们吓得匆忙而逃;
回逃路上,小光一个哥们提议:一个姐姐是省城的记者,可以让姐姐回来,以买酒的名义去酒厂做一下暗
访,这个小酒厂酒的质量肯定不咋地,让她写个报道!
经过一番操作;最终,小光再次与小伙伴们拿着一篇未出稿的报道文章(关于制造假酒的相关描述文章)
堵到酒厂:你们再不还钱就拿去曝光!
酒厂报警
酒厂再度报警,小光这次没能逃脱,直接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
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获知:
诉讼时效,通俗的讲就是在一定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身权利,将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一句话:法律
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基于目前我国“扫黑除恶”形势,如果团体要债,在行为语言出现稍微过激情况时,很可能被追究
“寻衅滋事罪”责任,甚至可能造成涉黑嫌疑!
敲诈勒索,是指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欲占有的财产是自己
合法所得,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往往现实复杂,如要债过程中,涉及到利息(高息)问题,是否合法
就存在争议!
涉法处理结果
法院裁判
认定小光与酒厂所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庭审中,酒厂提出小光所拥有的债权,已经超过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且否认小光在欠条到期后4年内
曾经向酒厂主张过任何债权权利的事实存在!
小光所述,每年过年均向酒厂索要欠薪的事实,因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法庭对其主张不予
采信!
因小光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据,故驳回小光
主张的欠薪、偿还请求!
公安决定
小光等人多次围堵酒厂大门,造成不良的社会秩序影响,但考虑到未造成严重影响,对小光等人行为
不予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小光等人通过非正规途径所获取“新闻报道”文章,且持该文章对酒厂进行恐吓、要挟,以达到酒厂
给付款项的目的;所要求的的款项超过了小光所持欠条金额!但考虑到其一,未造成严重影响与严重损害后
果,其二,所主张款项未超出欠条款项过多;故不予追究小光等人的刑事责任;
虽对小光等人免于刑事责任追究;但小光等人通过不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行政法规,
故,对小光等人处以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事件结局意味深长
小光从拘留所出来后,对自己经历倍感无奈!认为自己的工资款可能再也要不回来了!
但事情又有了转机,酒厂主动找到了小光,且偿还了其全部工资欠款,唯一要求是:小光不能再到酒厂
闹事,酒厂以后与小光井水不犯河水,谁也不找谁的事!
折腾了一圈!如此结局,请您评论一下是为何?
侯律评析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款、欠款等等,一定要先进行明确的书面签署确权!这样才能避免后期发生
事实方面的扯皮!也能规避诸如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方式!不能有过激言语,应当先行告知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
务,在协商不能达成的情况下,要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避免因为要债又将自身陷入囹圄!
总之,一旦我们的切身利益受到威胁,为使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学会用正当
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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