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平顶山工作5年,被公司辞退且1分补偿不给?因其掉进非全日制陷阱!

2019/08/14 17:57:54 查看1979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侯律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我国三类特殊劳动合同,具有本土特色;

  用人单位经常利用这三种特殊类型合同设定陷阱,损害劳动者权益;

  比如何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上午干活下午不干就是非全日制?是否晚上干半夜白天不用做就是非全

  日制?是否“上一休二”也是非全日制?

  本文通过案例简要介绍三种特殊合同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为大家解析其特点与法律规定,避免自

  己权益受损!

  事件概述

  李女士为下岗工人,下岗后没有找到合适工作;一直在某物业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为小区卫生清理;已经

  工作五年之久;

  李女士工作满四年六个月时,物业公司要求与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此前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李女士每天工作3.5小时,每周工作21小时;工资每半月发放一次;对于这些条款李女士并无注意!李女士只

  是注意薪酬没有减少,就签订了合同;

  在李女士工作满五年时,物业公司通知李女士不用再上班,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李女士感觉非常气愤,公司要辞退自己应当提前告知,让自己有所准备;这么突然辞退让自己生活面临很

  大经济压力;

  李女士无意听朋友说,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补偿!李女士找到公司,要求

  这些补偿;公司告知李女士,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劳动合同类型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方

  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女士对物业公司说法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就此纠纷又诉至法院,法院对此

  纠纷进行了裁判定性!

  (那么公司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又将如何裁判本纠纷?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

  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

  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上法律规定归纳总结如下重点:

  界定标准:非全日制在时间上应当同时满足:每天工作时间≤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24小时;

  合同形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书面则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试用期限:非全日制特点为“灵活”、“多变”,不适宜约定试用期,也不能约定试用期;

  工资支付:一般按照小时计算劳动报酬,最多十五天结算一次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小时工资

  标准;

  合同终止: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通知终止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非全日制有非常强的兼职性质;在不影响前一个非全日制劳动的基础上可以订立多个非全日制

  劳动关系;

  另,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依然需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特殊的一点在于:工伤保险法定必买,其

  他保险可以选择性购买!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以李某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李某的仲裁申请;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

  李某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合同过程存在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撤销事由,不予支持;故不支持李某要求的经济补偿金给付请求;

  因物业公司向李某发放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应向李某补足所欠工资!

  二审法院:

  虽然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李某工作时间每天超过4小时,应当认定物业公

  司按照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承担对李某的义务;

  李某主张工作四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因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已经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违反法律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付李某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即

  支付李某10个月工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补偿;

  物业公司给付李某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将五年工资差额补足给付李某;

  侯律评析

  劳动合同存在陷阱!签订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劳动权利!弄清劳动合同类型,避免权利主张受限!

  并不是签字后就不能主张合法权利!如果所签合同存在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依然可以维权变更!

  自己不努力没人会主动给你送钱!

  权益受损应当尽快收集证据、进行维权!否则相关时效已过,不可能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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