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一公司如此控制员工,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扣证书证件!合法么?

2019/08/15 11:58:46 查看2196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侯律导读

  用人单位相较于劳动者一般处于强势地位,这也正是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倾向于重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因;

  在社会实践中,一些企业或者单位在员工入职时,经常要求员工缴纳一定的所谓“风险抵押金”,并表示

  只要工作认真不违反单位规定,最后将原数退还!还有一些单位虽然不要求缴纳这种“风险抵押金”,但是

  要求员工将自己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技术执业证等扣留在用人单位;

  本文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向大家解析以上所述问题我国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事件概述

  王某经人介绍到本市一家比较大的酒店客房部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酒店人事部门要求王某向酒店缴纳六千元风险抵押金,并解释:其一,督促员工遵守公司

  规章制度,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将按照规定减扣风险抵押金;其二,因工作种类是客房服务,避免客户物品丢

  失赔偿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遵守公司规定,认真工作,员工离职时将全额退

  还“风险抵押金”!

  王某在该酒店工作两年后,劳动合同到期,王某没有选择与酒店续签劳动合同,告知酒店自己将另择他业,

  并要求酒店退还自己当初缴纳的六千元风险抵押金;

  酒店称:风险抵押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便于管理,王某在两年工作时

  间内,多次违反酒店规定,因此风险抵押金应予以没收;酒店拒绝退还!

  王某不服,向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退还自己的风险抵押金;后双方因为此事又到法

  院进行了诉讼!

  (我国法律关于此种风险抵押金的性质是如何定性?本案将如何处理?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

  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总结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执业证等证件)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如找担保人、签订类似担保协议之类!

  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钱与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

  并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且如果造成劳动者直接损失,用人单位还应当赔偿!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

  裁决该酒店退还收取王某的6000元风险抵押金;

  酒店方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酒店虽诉称王某多次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扣留风险抵押金作为补偿;但

  考虑到即使由于员工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工资中进行抵扣,且酒店所称

  的违反规定情况,酒店并没有向法庭提交充实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诉称理由不予采信;

  酒店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招聘劳动者时向王某收取风险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退还;

  最终判令,酒店退还王某的风险抵押金6000元;

  侯律评析

  我国的劳动法律和法规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本文所述的类似风险抵押金等形式的

  行为,一直持否定态度!

  用人单位如果为了加强管理,规避财务风险,可以通过制定其他合法的管理措施进行操作,不能采取限制

  劳动者人身自由(扣押证件)或者事先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应当基于公平自愿,用人单位如果收取劳动者财物、证件就具有了

  一种强迫性质,这种行为违反我国劳动关系建立应遵循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劳动者的亲身权益,

  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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