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罪改定寻衅滋事罪

2017/01/19 15:06:57 查看376次 来源:赵景宽律师

【案情介绍】2014年1月,一起在当地广泛关注王某某(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化名)涉嫌开车两次故意撞击交警,造成交警受伤,因被告人在开车前曾与交警发生冲突,并扬言开车撞死你,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思路和辩护工作】 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辩护律师考虑到被害人并未出现死亡后果,甚至连轻伤害程度都达不到。本案 突破点应放在故意杀人故意和动机是否存在。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供述确实存在不利内容,证人证言也对其相当不利。案件的进一步突破点只能放在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客观;被告人供述如何解读更贴近事实真相。 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仔细阅卷,经过与公诉机关和 法院相关人员反复沟通,据理力争,根据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结合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图,多方面 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根本不存在,再结合被告人开车将被害人压在车底下及时熄火停车,没有实施任何继续伤害的无争议事实,并向法庭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询,通过向证人发问,进一步查明了案情真相,进一步印证了被告人不存在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

【案件结果】最终某某市人民法院认定 王某某(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辩护律师提出的王某某(化名)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理由成立。案件结果被告人及家属均表示满意。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