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改定故意伤害罪

2017/01/19 15:06:57 查看372次 来源:赵景宽律师

【案情介绍】2011年2月初一天晚上,被告人路某酒后回家,在回家途中见前邻居家门口停一辆车,便上去拍了两下,恰好被邻居看到,便骂了路某几句。(前邻居和被告人一家是本家,因宅基问题有矛盾),发生争吵时,邻居夫妇二人拿锄把把被告人打了两下,把被告人头部打伤。被告人回家后不出气,便拿了一把菜刀到邻居家中讨说法,因言语不和,被告人与被害人一家再次发生打斗,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受伤。经周围邻居劝说,被告人回到家中。被害人到医院疗伤。后,被告人不服气,打车拿菜刀追到医院,后发生打斗时,再次造成被害人受伤,因医院报警,被告人逃离医院。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后,公诉机关指控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思路】鉴于被害人未出现死亡后果,所以本案的突破点是被告人是否有杀害被害人的而故意和动机。通过阅卷,发现公诉机关证据中提到两次打斗时均有被告人在有条件实施进一步暴力时没有实施进一步的伤害行为,认定被告人有杀人动机存疑。通过进一步分析案卷和会见被告人,发现指控被告人路某故意杀人证据不充分,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案件结果】通过法庭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路某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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