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男子骑电车,被撞后,又遭另一车碾压!

2019/08/27 17:44:17 查看2854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一般的交通事故,只需要划分清晰两方责任就可以,但是面对我国日益激增的机动车与不堪重负的复杂路况,

  往往交通事故的造成会有多方参与!比如下文案例!

  案例概述

  朱某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视为机动车),在经过一十字路口时被迎面驶过的陶某驾驶大货车

  撞倒;

  撞击发生后,朱某就躺倒路中间人事不省(生死不知);

  陶某刚把车停稳,下车想往前面进行查看,后方车辆不明前方状况,进行超车;

  张某驾驶小轿车超过陶某大货车后,因为夜间光线不佳,直接又从朱某身体上碾压过去;

  朱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出具两分事故责任认定书:前一份认定,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陶某驾驶大货车承担

  次要责任;后一份认定,朱某与张某承担同等责任;

  朱某家属计算死亡损失共计98万元,将陶某、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将如何进行责任划分?如何判定赔偿承担?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

  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

  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

  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

  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

  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法条司法解释说明了三点含义:

  多人对同一损害结果的造成是一次性,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A车撞B车导致B车撞伤行人!

  多人对同一损害结果的造成是多次行为导致的,应当分别根据自己的过错进行承担责任,如A车撞倒行人,B车

  从后方过来又再次碾压行人!

  以上情况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那么就应当平均分担责任;

  法院裁判

  因朱某的死亡具体为陶某车辆撞击致死亦或者张某轿车碾压致死,无法作出明确界定,故推定两起事故对朱某

  所受损害后果平均承担责任;

  前起事故朱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其承担70%责任,后起事故朱某与张某承担同等责任,朱某应当自身承

  担50%责任;

  依照以上分析,两起事故共同造成了朱某的死亡后果,朱某自身承担70%/2=35%+50%/2=25%,即60%责

  任;陶某承担15%责任,张某承担25%责任;

  侯律评析

  连环事故往往比较负责,进行责任划分也比较繁琐,但只要一层一层的捋顺,还是比较清晰的;

  法盾在这里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如果在行车当中,发现前车突然减速或者从自身角度看去有空隙却不超车,那么就要注意了;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不要嘴里骂前车慢,可能您刚超车过去就要出事!

  如果是连环相撞,往往最后一辆追尾车辆的责任最重,因为前车可能事视野更加清晰,能够急停,而后车的追

  尾往往会造成前车继续的撞击引发财产人身损害!故,保持车距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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