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17:39:17 查看3128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案例概述
李女士花费一万多元办理了一张某世界健身俱乐部会员卡,并在该店进行了一次“微电离子表层面眼颈机理”
护理;
按照该俱乐部所述,此种高端护理将会激活李女士面部、颈部皮肤深层细胞,使李女士皮肤在光泽、质感等
方面获得一种质的提升;
但李女士做完护理回到家中,不久就出现刺痛感,询问该俱乐部,被告知是正常现象,一两天即可恢复;
两天后,李女士面部刺痛感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出现大面积红疹,经过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
面部出状况,不比他处,李女士无奈只能请假一个月进行修养;期间李女士咨询法律人士获知自身情况可以
进行维权处理;
李女士找到当地工商所进行投诉,工商所介入此事对俱乐部与李女士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俱乐部只同意
对李女士提供一次免费修复理疗,但拒绝进行经济赔偿;
李女士对该俱乐部的理疗功效已经彻底失去信任,因调解不成,最后决定起诉到法院;李女士要求俱乐部赔
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办卡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9万元;
(那么法院将如何评判此种纠纷?我们从中又能学到什么?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
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
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
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以上法律与司法解释体现了两点内涵:
起诉他人,要求对方为自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基于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逻辑基础;
即使证据不足,法院也应当按照现有证据,作出公平适当的裁判;
庭审流程
健身俱乐部辩称:
“微电离子表层面眼颈机理”护理项目该俱乐部已经开展数月,服务客户上百,均未出现导致皮肤产生过敏
病变的先例;
李女士面部皮肤虽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但导致该病的因素有很多,不能确定就是因为俱乐部的理疗行
为造成;
李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证明脸部皮炎的造成与护理项目有关,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面部皮肤损害
已经恢复,无法进行鉴定!
法院评判:
虽因为时间原因,李某无法进行司法鉴定,予以确定理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所
提供证据包括医院病历(得病时间)、工商部门调解意见书等,足以说明护理行为与脸部损伤存在高度盖然
性的因果关系!
某俱乐部不能提供护理项目所使用仪器、护理材料等物品的具体质量认证书,不能排除致病损害的因素存在,
且其已经在工商部门调解中默认了存在一定过错行为;
最终判令,某俱乐部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600元;
侯律评析
审理结果评析:
李女士起诉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办卡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但最终法院只裁定了2600
元;这是因为精神抚慰金一般只有在构成伤残时法院才支持,误工费一般出现住院治疗才支持,办卡费会费属
于另一种合同纠纷,该案不予处理(本案是健康权纠纷为侵权之诉,会费等是合同纠纷为违约之诉);
即使证据不充实,但是经过努力,收集其他辅助证据,最终也取得了案件的胜诉,因此在这种生活美容纠纷,
如果发生自身权益受损,一定要保持一颗维权之心,不能因为证据收集困难而放弃权益的主张;
生活美容纠纷发生后的处理途径:
先行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私下沟通,顺便补全证据,如进行录音,要求进行手续完善等;
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工商部门介入调解,这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当然也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快捷途
径;
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消协介入进行调解,有时候也能快速的达到自身维权的目的;
经过以上阶段,基本上能够收集的证据已经进行了完善,如果还不能达成和解,就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进
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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