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律释法:拖欠工资?这个方法追索劳动报酬更加快捷高效!请收藏

2019/09/08 17:43:14 查看2842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马上就要迎来农历新年,每到年底,我们都会抱着对新一年的美好期望笑脸迎之,但同时也需要处理一些收

  尾杂事。其中工资问题无异关系到每位朋友的切身利益。拖欠工资报酬情况又是最为头疼之事!

  不单单是农民工朋友,很多其他单位公司在职人员对于公司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形都无比头疼。

  常规维权途径又臭又长,那么有没有其他途径具有更加高效便利性呢?答案是有!

  常规维权途径

  当发生薪酬纠纷后,一般需要跟工作单位进行协商,能够协商一致是最快捷的!

  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部门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除特殊情况外,大多劳动纠纷

  必须进行先行劳动仲裁!);

  而提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提起上诉;

  纵观以上维权流程:

  如果能够和工作单位协商一致恐怕就不会有纠纷了!(协商的建议基本成为空谈)

  劳动仲裁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时限是四十五天;(不包含前期审核等时间)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期限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

  根据以上期限规定,大体能够预估出维权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如何更加高效的维权,这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如果维权成本超过维权标的,那么维权还有什么意义!

  (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总结维权捷径,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

  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

  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

  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

  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看了以上条文,大致就能明白本文所指出的快捷途径是何种了!以下做明确说明!

  操作指引

  通过完全民事的范畴追索劳动报酬通常比较漫长,而通过刑事手段追索劳动报酬不言而喻更具有威慑力,效

  果毋庸置疑,还在为拖欠工资苦恼的朋友可以进行尝试!方式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而这个劳动行政部门就是指的“劳动监察大

  队”,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机构,电话为12333;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薪酬案件后,一般会快速的进行处理,这点在实践中比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高效的多!

  劳动监察部门查实拖欠工资情况后,就会书面责令公司单位发放所拖欠工资;

  如果公司单位收到书面责令通知书,能够快速发放拖欠工资当然好,如果仍然逃避给付,可以将书面责令通

  知书作为证据;

  持相应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劳动者众多,相信当地公安机关会谨慎处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规定,如果要追究公司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

  而刑事案件如果立案,就需要立即羁押犯罪嫌疑人,有些老赖不乏在外面很嚣张但是一进看守所就会吓得腿

  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要不要尽快支付工资,就可以自己衡量了!

  另外关于工资的范围,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明确界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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