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错年终奖,到底有没有权利要回?

2019/09/12 18:01:49 查看1207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事件概述

  2017年已经一去不复返,2018年的第一天,每个人的心情都不同。我们平头老百姓,干了一年应当在这几天

  或多或少能够收到公司单位的一些奖励,即所谓的“年终奖”。本来会是不大不小的欢喜事,但有些人却作

  了难。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公司,给自己公司几十名员工发放了或多或少的年终奖,虽然分到每个人头上也不

  算多,不过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么!起码能换个好点手机了。

  然而好景不长,钱还没有在手里捂热乎,公司通知,年终奖计算有错,要求员工退还。那么问题来了:

  公司发错年终奖,到底还有没有权利要回去?

  (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

  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

  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

  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

  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

  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

  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

  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针对如上法律法规,法盾解释如下:

  年终奖的性质要进行不同认定:1、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在用人单位与雇员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已经经过劳动

  合同确认,那么年终奖的性质应当是属于工资范畴;2、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确认,且

  没有在公司内部章程等规定中,提前向本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那么年终奖发放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司对员工

  的一种赠与性质;

  基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发放行为,即如果确实是公司搞错数据多发年终奖,就很有可能满足法律关于“重大误

  解”的评判标准,基于重大误解对自身财物的处分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公司提出要退回年终奖是应当获得

  法律支持的;

  基于赠与性质的年终奖发放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实施完毕,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在本事

  件中如果认定公司是赠与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后续做出所谓的对公司“忘恩负义”行为,公司

  不能撤销赠与。

  事件评析

  关于本次事件中,员工是否应当返还公司所称的“多发放部分年终奖”,需要根据侯律以上所做释法情况进行

  应对。

  但员工大多情况下是属于弱势群体,如若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即使本事件中年终奖属于赠与性质,恐怕还是要

  被强势的公司索回。

  如果确有较真的员工不愿归还,还是可以准备充足证据应对公司的诉讼等措施的。

  总体来说,不论是否归还,公司都应当向员工说明,年终奖的真实发放标准或者发放情况,避免出现白高兴一

  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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