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17:18:19 查看1246次 来源:刘堂律师
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告知试用期内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就理所应当的认为试用期内公司确实不责任缴纳社会保险,从而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犯。今天笔者就来介绍一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一、试用期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并且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含了试用期内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权自行规定试用期结束后再缴纳社会保险。
二、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先与公司人事或者老板协商,要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过时未缴纳,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或补缴社保;
(三)如果不想投诉,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也会存在很多风险,比如工伤风险、医疗风险、员工主动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责任上社保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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