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血整理: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解析

2019/12/02 15:36:59 查看1315次 来源:刘堂律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可能会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无效后,免不了要走上申请仲裁的道路。但是,很多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不甚了解,事到临头了却不知道该如何去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律师的办案经验,我们整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解析,供当事人参考。

  一、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会向当事人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一般会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仲裁委受理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符合下列条件是,仲裁委会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法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该仲裁委管辖范围。

  对不符合上述(一)、(二)、(三)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事人进行举证

  (一)仲裁委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并且会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明,一般为10日或15日。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将承担证据不被采纳或被训诫的不利后果。如当事人举证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类似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四、开庭前准备

  (一)仲裁委将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能会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五、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开庭审理中,仲裁员会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六、仲裁庭调解

  调解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会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作出裁决

  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申请执行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提起诉讼

  除一裁终局的案件之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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