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2019/12/12 11:56:15 查看4559次 来源:刘堂律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人,讼时效制度完美体现了这句法谚的精髓。

  通说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对于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等民事权利则不适用。虽说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但不意味着所有请求权都适用。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基于物权或者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既包括物权请求权,也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但并非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故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针对侵权行为产生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属于债权请求权,故仍然适用诉讼时效。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请求权是所有权等物权性质的权利派生出来的请求权,并非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该规则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能够依法登记的特殊动产)物权。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三种请求权虽然是债权性质,但是身份利益上的请求权,关涉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涉及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义务人若以时效经过而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既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也有违基本人文关怀,故这些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该项规定为兜底条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结语

  在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纠纷中,如被告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会判决驳回原告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通常来说,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远远多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应当判断准确己方的权利性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未进行起诉,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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