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研究》说起

2020/01/20 12:40:04 查看3386次 来源:林子淇律师

  此文章的主旨是“刑法学研究的核心也应当从对法律条文的理论逻辑分析(规范分析)转移到对法律适用的实践逻辑分析(动态分析)”。

  也即要尊重客观存在的刑事司法规律,并且加以研究及运用。动态分析不排除规范分析,事实上,经过系统性规范分析训练的人因为基础扎实,在动态分析的纵深方面有一定优势。

  在我国,刑诉法学者对刑事实务的动态分析要早于刑法学者许多,因为刑法的理论根基比刑诉法更深厚,可不断深入探讨理论的特性在很长里段时间里让刑法学者怠于从事实证研究。

  实际上,实证研究需要动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比理论研究要大的,而很多刑法学者的经济状况和对象牙塔的厌恶又依恋的态度导致他们在研究刑法理论也可以发法学核心的前提下经常都懒得去做实证研究,最多建个模。

  比如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在实务中的进步,就是通过近年来的数个刑事大案要案来直接推动的。但实际上,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论并未因为这些大案要案发生变化。案发后学者们讨论,用的也是自己之前就知道的理论。

  而很多刑诉法学者就更喜欢做实证研究,比如左卫民教授和龙宗智教授。因为刑诉法说到底是适用之法,并非深厚的理论之学和复杂的逻辑游戏,没有强大的实证论据支撑,刑诉法的新理论很难搭建,也难有厚度。

  在中国,刑诉法和刑事证据法的价值还远远未被充分挖掘,实务研究实际上具备非常重要的推动理论发展的作用。除了民间会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大数据的价值之外,体制内也在加紧建设智慧型大数据系统。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对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进行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

  意即将来如果检察大数据显示,某个案子被判无罪的概率比较高,或者存在较多不起诉/撤案的类案,检察院或会倾向于不起诉或撤案。

  现阶段律师能接触到的司法大数据只能说不多不少。仅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对律师审前辩护来说是不足够的。

  现在通过把手案例和Alpha等网站可以查询到部分检察文书了,但侦查阶段的文书仍然对外保密(或因公开可能会影响对以后发生的其他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可见侦查阶段仍然是整个刑事案件中最为隐晦的部分。

  在数据不足的前提下,对基本刑事法理的不断精进就更加重要了,毕竟只有刑事逻辑思维强大到一定地步,很多事情才可以比较准确地用不全的数据推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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