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基本法律常识(二)

2020/04/01 11:50:13 查看1245次 来源:胡畔律师

  4、判决双方离婚后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吗?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5、“假离婚”可以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行为。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约定不明确或者所有财产约定在一方名下,一旦有一方不复婚,离婚事实已然成立,因离婚协议约定的不公平,提起离婚无效,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假离婚”需谨慎,风险需自担。

  6、“假离婚”可逃避债吗?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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