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工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17 11:24:11 查看1188次 来源:刘堂律师

  在实践中,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可能存在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也可能出现债台高筑、长期失联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或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附随义务,如出现上述情形,承包方无法履行自身义务,致使延误工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概述

  201X年X月X日,太X公司与安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太X公司将其厂房车间工程发包给安X公司施工,开工日期201X年X月X日,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合同总价款7500000元,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如工期延误,安X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拖延超过一个月的,每拖延一天按总价款的2%支付给太X公司,且太X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安X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太X公司共计六次向安X公司支付工程款。在201X年,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太X公司以安X公司施工不符合要求为由拒付工程款,安X公司以太X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继续施工。

  其后,镇政府参与调解并与太X公司达成了《太X公司处置协议》,约定太X公司同意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安X公司支付工程款230万元,镇政府承担担保责任。

  201X年X月X日,安X公司负责人带领数名工人至镇政府机关大楼信访,称太X公司已失联数周,工地上亦无人驻守,要求镇政府帮助解决太X公司拖欠工程款事宜。后镇政府介入处理并督促安X公司尽快完工。201X年X月,安X公司在镇政府监督下完成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并撤场,太X公司仍无人驻守公司,因此,安X公司未能向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01X年X月,太X公司将安X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安X公司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3827490.2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安X公司与太X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依照合同约定,安X公司应于201X年X月X日竣工,但其直至201X年X月才完工,构成逾期竣工的事实。至于安X公司是否构成延期竣工违约以及延误工期的天数,应当结合延误工期的责任分析如下:

  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前六次付款期间,太X公司根据安X公司申报工程量审核后依约及时付款,期间安X公司针对工程量虚报及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后,太X公司仍依约付款,至少在第五次付款即201X年X月X日太X公司按约付款75万元后,安X公司仍未按约(收到75万元后20天内竣工)于201X年X月X日前完工,延误工期171天(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构成违约。

  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太X公司与镇政府签订太X公司资产处置协议期间,安X公司在联系太X公司及索款无果的情况下,工人因索要工资而上访至镇政府,并由镇政府垫付工人工资765489元。该事实也印证了安X公司关于太X公司全体人员在此期间失踪、公司无人驻守的主张。

  在此情况下,安X公司必然担心太X公司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继续施工将导致索款无门,故安X公司在此期间停工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手段,不应承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此后,太X公司虽于201X年X月X日第六次支付安X公司工程款115万元,但因太X公司仍无人驻守公司监督施工,安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仍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行为,直至201X年X月安X公司在镇政府监督下完工时,安X公司不构成延误工期违约,此间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安X公司延误工期171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剩余期间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堂律师:首先,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是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其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方可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例如:公司停工停产,拖欠大量员工工资未支付,或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例如:交易过程中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附随义务,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次不履行、不按时履行或者长期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对其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产生负面评价的情形;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如:交易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公司债台高筑,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失联等。

  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工程项目致使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时常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如果您也遭遇类似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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