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公司出具的欠薪证明,为何还拿不到工资?

2020/04/26 10:31:45 查看1170次 来源:刘堂律师

  司法观点

  如果用人单位已负有大量诉讼、执行案件,此时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欠薪证明向用人单位追索高额劳动报酬的,法院不应仅依据欠薪证明与用人单位的自认来认定欠薪事实,而应慎重审查双方是否有串通可能。

  案情概述

  X科技公司成立于200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王X珍入职X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员一职。

  201X年X月X日,X科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截止至201X年X月X日,X科技公司仍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

  201X年X月X日,王X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科技公司支付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期间工资658000元。仲裁委裁决不予支持王X珍的请求,王X珍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X珍称X科技公司于201X年年初不正常经营,如果公司有事,王X珍就去上班,没事的时候王X珍就在家待岗。因为X科技公司称公司资金紧张,让大家克服困难,且王X珍在公司工作很多年了,因此在X科技公司未支付201X年X月起工资的情况下,王X珍仍继续工作至201X年X月X日,并且王X珍还提交了X科技公司盖章确认的欠薪证明。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王X珍根据X科技公司出具的欠薪证明及工资计算明细要求果壳科技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欠款及报销费用,而X科技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答辩,系对自己权利的放弃,相应的法律后果由X科技公司自行承担。

  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显示X科技公司的状态处于吊销未注销,X科技公司的经营状态异常,有大量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且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多家法院登记失信信息。劳动报酬属于优先受偿范围,X科技公司有巨额债务尚未清偿,而X科技公司对欠薪事实的自认,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受偿。

  为防止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应严格审查王X珍、X科技公司的诉讼行为及背后的动机,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查证。

  仅凭当事人的自认,尚不能直接认定本案的关键事实,即无法仅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认可就简单确认X科技公司需向王X珍支付欠薪证明上的金额,也即王X珍、X科技公司的陈述(包括月工资数额、工作年限、工作内容等)还需要有其他相应的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方可采信。

  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X科技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否则无法仅凭当事人的陈述就简单认同王X珍在X科技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继续一如既往的在为X科技公司提供劳动的事实。

  根据王X珍在第一次仲裁时的陈述,X科技公司于201X年年初不正常经营,王X珍有事就去上班、没事就在家待岗。王X珍提交的劳动合同、退工证明、银行记录等证据,均无法证实王X珍为X科技公司提供正常劳动。

  综合本案情况分析及查明事实,对王X珍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定,对于王X珍主张的X科技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不予采信。王X珍要求X科技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X珍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堂律师:原则上,公司盖章确认的欠薪证明可以证明欠薪事实,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如此。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做出公司可能串通员工的合理怀疑,就不能仅凭一张欠薪证明来认定事实,尤其是当公司放弃质证权利、且欠薪证明是孤证的时候,法院更加要注意对欠薪事实进行审查,不能依据孤证和公司的自认来认定事实。

  目前此类案件出现频率较高,如果您遭遇类似事件,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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