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系列短文之(三)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主张?

2020/05/27 10:07:11 查看9197次 来源:刘莎律师

  很多劳动者入职之初,并不清楚自己是否能够享受年休假,《劳动合同》对此也没有约定,甚至连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此也只字未提,那么,劳动者是不是就没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呢?换句话说,年休假是否只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约定的福利待遇”呢?答案是否定的。

  实际上,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即使《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此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释明且劳动者对此也毫不知情,法律仍然赋予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一、年休假到底怎么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10—20年,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此处的“累计工作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任意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并不限定在同一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但在实践中,很多单位会偷换概念,把此处所指的“累计工作时间”解释为“在本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这种解释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第二,法条所指的“年休假5天/10天/15天”指的是每年享受的天数;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3年,应当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即总共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只能是第二年享受5天,第三年享受5天,不能在第三年同时享受10天,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除外。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主张?

  第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主动安排,但劳动者本人书面表示自愿放弃的,就不能主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安排,或者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不安排、少安排的,就可以主张。第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日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日均工资的三倍扣除正常日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未休年休假日均工资是正常日均工资的两倍。第三,什么时候可以主张?自劳动者开始享受年休假而未能享受之日起,也即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就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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