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纠纷中的数据抓取禁令

2020/09/04 08:41:39 查看1158次 来源:孙林律师

  编者按:

  数据的获取和使用,不仅能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更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是经营者重要的竞争优势与商业资源。互联网领域纠纷繁多,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不正当竞争伴随的后果是即时性的,可能在短暂的时间内就让权利人丧失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瞬间造成商业秘密信息更大范围的泄露,快速传播致使商誉受损,损失难以挽回。

  诉讼禁令(行为保全)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对于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不失为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以下这个案例正体现了新型数据纠纷的多样和复杂,该案也是北京市首例数据抓取禁令。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基本案情】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为抖音短视频APP(以下简称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于2016年9月上线。抖音APP的用户服务协议载明:微播公司在抖音APP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属于微播公司所有;微播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微播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用户授予微播公司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制作衍生品等);用户确认并同意授权微播公司以微播公司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用户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微播公司有权对维权事宜作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被申请人)是刷宝短视频APP(以下简称刷宝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

  真相数据保全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5月9日、10日、11日分别出具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对刷宝APP及抖音APP进行区块链取证,显示刷宝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一致。

  微播公司提交多份相关公证书,对刷宝APP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视频链接进行保全,显示:刷宝APP上有多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一致,对应的用户名、标题近似;刷宝APP上的涉案视频留有完整的抖音VID码,可证明刷宝APP上的涉案视频来源于抖音APP;刷宝APP系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抖音APP后台视频文件并展示在刷宝APP上;通过后台监测了解到,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抖音APP的视频文件并展现在刷宝APP上;刷宝APP及抖音APP对应视频的评论,有多处评论内容一致,且标点符号、前后评论顺序均一致,在部分相同评论中,抖音APP上可正常显示的表情图,在刷宝APP上未能正常显示,且刷宝APP相关评论发布时间在抖音APP之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确认未删除的涉案视频还有1220个,力奥公司主张该部分未删除的视频均有合法来源,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

  微播公司主张二被申请人在收到本案通知后,仍继续抓取并展示抖音APP的相关视频。微播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4000万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及担保书作为担保。

  2019年6月6日和6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法院要求二被申请人就前述用户授权书、用户信息、后台上传信息的关联性进行举例说明,但经比对,授权书显示的帐号UID与其自行提交的用户上传信息中的UserID不同。对于为何出现上述矛盾,二被申请人表示具体原因不清楚。

  【焦点问题】

  第一,微播公司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第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三,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二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

  【涉案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裁判结果】

  责令被申请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案例评析】

  一、微播公司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微播公司作为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一方面吸引用户至抖音APP平台发布短视频,积累了用户和短视频内容,另一方面通过经营短视频资源吸引用户观看、评论、分享,带来相应流量。此外,微播公司与用户之间定有协议,其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抖音APP上的短视频内容亦具有合法的授权依据。故抖音APP平台所展示的短视频内容、用户评论等资源均是微播公司通过正当合法的商业经营所获得,并由此带来经营收益、市场利益及竞争优势,上述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至于微播公司是否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不影响其正当经营利益及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微播公司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二被申请人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二被申请人未通过正常运营刷宝APP产品,吸引用户、培育市场、建立竞争优势,并以此获得相应的合法经营利益,而是直接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微播公司赖以经营和获利的视频资源、评论内容。二被申请人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上述资源,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以此与微播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微播公司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首先,现有证据显示,目前涉案的视频数量已高达5万余条,如不及时制止涉案行为则可能导致涉案行为的规模、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其次,二被申请人收到本案通知后,虽然删除了大部分视频,但仍有1220条视频坚持不予删除,且二被申请人在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仍坚称该部分视频有合法来源。再次,二被申请人以用户上传为由始终不承认其实施了涉案行为,与前述已查明的事实明显相悖。最后,证据显示听证过程中刷宝APP仍在向用户提供新的来源于抖音APP的短视频。综合以上因素,二被申请人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二被申请人无及时停止涉案行为、减少损害的主观意愿,如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可能对微播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二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

  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所禁止的是二被申请人获取并向公众提供源自抖音APP的相关内容,未禁止刷宝APP自身的正常运营,亦未禁止其通过合法方式正当经营其产品,故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其造成不当损害,亦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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