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同善相济----以王某申请工伤待遇案为例

2020/10/09 13:02:57 查看1084次 来源:嵇成吉律师

  一、案情简介

  王某是某公司的刚入职不到一个月的员工,因在一次作业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在与公司就工伤待遇事宜未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王某至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笔者作为劳动仲裁委公益调解员全程参与了该案。

  二、调解过程

  在接到该案时,笔者做了依次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与公司方面取得联系,就该事宜倾听公司方面的真实想法,仔细判断公司方面的调解意愿。在与公司老板直接沟通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因为该案中的劳动者刚入职不满一个月,公司尚未来得及为其办理社保,作为公司老板,自己觉得比较“冤枉”。另一方面,在员工受伤后,公司方面也及时承担了劳动者的医药费,并未逃避。

  第二、听完公司意见后,笔者简单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笔者先通过电话方式直接讲了涉及工伤待遇方面的法条,然后结合自己之前办理的一个常熟法院的已判决案例,从而让公司形成直观印象,引起公司重视。

  第三、在确保公益调解员中立的情况下,笔者添加了公司老板的微信,把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书等及时拍给公司,并与其及时沟通,但也警惕自己“用力过猛”,依法依规进行调解,遵循自愿等调解原则,并将自己的角色及时告知公司,亦告知公司可以咨询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工伤待遇赔偿事宜。

  第四、落实已达成调解意向的调解书。在劳动者与公司就金额(X万元)、履行方式(一次性)等细节问题敲定后,笔者及时制作调解书,并与双方确定好见面时间,在仲裁大厅当面签署“已收到调解书、无异议”等字样后,将调解书交至仲裁委审核无误后,由仲裁委确认并当场交给双方。

  三、一点感想

  国家在劳动立法层面,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笔者之前在银行从事投融资工作,跟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打过较多交道,因而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一些体会。在该案中,笔者了解到,该公司规模较小,仅5-6个人,企业老板,既是老板也是员工,他自己本人也是比较急着解决这桩“心事”,只是一开始没想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那么这个时候,笔者就充当了“普法”的角色,并通过自己的亲办案例为其答疑解惑,帮他把这口“气”理顺后,顺势调解,水到渠成。劳动者这边,因为该案中其有代理人,因此沟通起来比较顺畅,最终在公司老板、劳动者等众人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下,该案调解成功。

  (笔者嵇成吉,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文中系真实案例,但涉及名称、姓名、金额等敏感信息或隐私均已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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