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保险便宜”可非闹着玩

2020/10/15 11:25:49 查看1276次 来源:唐山律师

  车辆现如今是人们出行的必备工具,买车就得买保险,车辆保险对车辆致损能起到良好的补偿作用,也有利消减社会矛盾。然而却有人打起车辆保险的主意,殊不知车辆骗保的严重性。

  案例一:车辆故障索赔保险来减损【案号:(2020)闽0124刑初12号】

  小林所有车辆发生故障,为弥补损失与车行老板小吴商量伪造车辆事故,骗取车辆保险赔偿金。小林为此支付小吴报酬30000元。小吴指使小李伪造小车事故现场,承诺事后给小吴好处3500元。小吴随后联系小黄、小汪将车推入河内,事后以车速过快掉入水中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金额264092元。保险公司经核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共同故意伪造车辆落水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欲骗取保险金人民币2640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保险诈骗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小吴、小林事先商量以伪造车辆事故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并指使被告人小李故意制造车辆落水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上述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小黄、小汪为被告人小李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案例二:酒驾车辆致损骗保【案号:(2020)闽0181刑初273号】

  2019年10月20日凌晨3时许,小林酒后驾驶轿车碰撞到路边石头,造成驾驶车辆右侧引擎盖、右车灯、右前侧轮胎等处破损。事故发生后,小林担心酒后驾车被查及无法办理保险理赔,遂让武某顶替小林向保险公司报险以骗取保险金。同日4时许,被告人武某前往事故现场,其明知被告人小林为肇事驾驶员,仍帮助小林以自己为肇事驾驶员,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经保险公司车辆保险定损,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35545元。之后,保险公司发现武某冒充肇事驾驶员,故未支付保险金,并报案至公安局。

  最终,小林、武某以犯保险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豪车无法索赔二次致损骗保【案号:(2020)闽0902刑初274号】

  小孙发现其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轿车被刮碰,并得知无法确认致损方的情况下,只能获得维修金额70%的保险赔偿。被告人小孙联系汽车会所经营者小郑,经商议决定由小郑伪造一起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后小孙将车辆交由汽车会所进行维修。22日14时许,小郑驾驶该车在“汽车会所”附近故意碰刮墙壁,造成车辆损坏的单方事故。随后,小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8日,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5623元转入小孙提供的银行账户。被告人小孙将该笔保险理赔款交给被告人小郑作为车辆维修费,被告人小郑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小郑合伙违反保险法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伪造虚假的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56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予以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郑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孙、小郑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孙已退出全部赃款,被告人小郑已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小孙、小郑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综上,车险诈骗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案例的涉案人员就是因侥幸心理而贸然实施骗保行为而被刑事追诉。对于车主而言,应做到诚信投保、诚信报案、诚信索赔。然与此同时,若行为人因此遭受刑事追诉,除积极应对外,也可与律师取得联系,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争取对自己有利于法律后果。

  法规指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目前对保险诈骗罪的数额巨大认定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认定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此目前对保险诈骗罪定罪标准如下:

  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10000≤X<200000200000≤X<10000001000000≤X

  单位50000≤X<10000001000000≤X<500000050000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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