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9】危险驾驶(醉驾)案

2021/01/19 00:05:59 查看187次 来源:尹文勇律师


2020年9月15日0时许,当事人醉驾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莞市大岭山某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当事人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47mg/100ml。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为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无疑(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系醉驾),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态度好等情节,加上当事人家庭较为困难。故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向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非常感谢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官结合目前刑事案件实际情形“慎思”熟虑在阳光下作出的,也是当事人的运气,当然对辩护人来说也是非常成功的。

承接前文,为何说是当事人的运气呢,不起诉对其而言或相较于缓刑而言,其他的不说,最起码有两点实在的:一是没有犯罪记录;二是不用缴纳万元左右的罚金。

最后,希望有事找律师的朋友们都可以找到一个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投入足够工作时间的律师。因此,在具体案件操作中,一定要客观、全面分析案情,客观、全面分析双方的优势和劣势后全力以赴,尊重事实和法律。只有如此,才能将案件处理好,才能让每一个案件的委托人都能感受到专业、责任、能力与诚信。

在一个浮躁喧嚣、功利充斥的社会,要想保持独立的人格,必有一定的物质作为基础。但感谢法律,让我能自由而怡然地活着,让我的生命里充满了阳光和爱。所以,我一直想作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接触一些有温度的知识,认识一些有温度的人,做一些有温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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