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案件回顾——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之实操

2021/01/31 17:16:47 查看1078次 来源:熊珂律师


众所周知,婚姻存续期间,子女由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一旦婚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也只有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才能提及子女抚养问题。


那么,如果离婚后(无论是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又如何处理呢?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此处协议是包括公证认定的、也会出现律师见证等)或者起诉至法院处理。实践中,特别涉及子女户口、教育等第三方机构和组织,往往不认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必须要求法院认定。这时候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一方起诉另一方,以求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尽快拿到法院有效的民事调解书及文书生效证明,从而办理子女落户、教育就学等事宜。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权变更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在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变更若想尽快处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前往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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