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2021/02/04 14:24:19 查看1214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补偿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谈判,二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果要通过诉讼维权,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官司几乎就是在“打证据”。如果想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收集到征收方违法的证据,就等于获得了谈判筹码,其往往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下面昌运征拆律师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当事人在征地拆迁中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

  1、征收公告相关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可见,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是要依法进行公告的。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一下几点。

  (1)被征收人一要注意看征收方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2)在征收方公告之后,被征收人要查看征收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是否合法,最好能对张贴的公告进行拍照保存。

  2、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证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此外,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信息公开。

  对于征收方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开始后注意征收方是否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

  (2)自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且不予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也要将这些证据保存好;

  (3)如果自己采取了举报等措施的,也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如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

  3、房屋价值评估相关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有参与选择的权利,征收方无权直接作出决定。

  此外,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不能剥夺。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应在房屋评估环节看看自己是否参与了评估机构的选择,或者征收方是否有通知自己参与,如果征收方不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就直接拿给征收人一份评估其显然是不合法的。此外如果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被无理拒绝,也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4、征收目的和征收范围相关证据

  土地和房屋征收应该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征收范围应该符合审批文件中确定的范围,不得随意少批多征。

  因此被征收人可以看看征收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商业开发则征收行为是违法的。一般而言征收目的也是需要写在征收决定中进行公告。同时,被征收人还要看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否确实在征收范围内。如果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且征收方执意要进行征收的,被征收人要尽快提起法律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强拆的相关证据

  在房屋征收中,强拆现在虽然已经非常少见,但并没有被完全杜绝。而且若强拆真的发生被征收人也很少能真的阻止强拆的发生,一般都只能通过后期维权来获得补偿,为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

  (1)被征收人要提前做好预防,强拆前将房屋周边环境、房屋形态、房屋面积、屋内财产等情况进行清楚的记录。

  (2)面临强拆一定第一时间要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并保存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而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依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3)强拆房屋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中收集证据的一些建议,能够帮助大家在谈判或诉讼中占据更多的主动权。当然并不是只要收集到这些证据就够了,总体来说征地拆迁纠纷比较复杂,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建议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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