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年休假相关问题

2021/03/04 12:52:37 查看954次 来源:梅亮律师

0.概述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行使,用人单位应予以准许并保障劳动者享受该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在无法证明劳动者已休带薪年休假或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情况下,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及诉累。

1.休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工作年限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休假安排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2)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协商制,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

4.未休假支付标准

1)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注意仅不含“加班工资”)。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5.年休假中的年度

公历年度(日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6.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长期事假且不扣工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长期病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争议解决

1)劳动者因未休带薪年休假而取得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系劳动者因未享受法定休息权而享有的法定对价,亦系劳动者特殊情况下提供劳动的对价,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工资报酬范畴。(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四川、浙江不认为是劳动报酬,直接适用一年时效,也即三年(当年+跨年度未安排+1年时效))

2)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3)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工资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1)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探亲假,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即可分别享受相应休假。

3)病假和事假。休假期限过长的,可不安排当年度的年休假。

4)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等,均不计入年休假。

9.年休假安排及注意事项

1)年休假安排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均在用人单位。条例第五条明确确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事假和年休假的适用先后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为避免遗漏年休假安排,请事假的应当优先适用年休假。

2)对用人单位而言,年休假一般可安排在春节前后,利用春节假期形成较长的休假期间。对于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的经营自主权,员工应当遵守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相关年休假安排。

3)可按年度征询员工年休假安排,并进行动态调整;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放弃有效。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员工未申请年休假的,不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权利,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获取员工主动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的书面申明文件。

5)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6)针对离职员工,应当在其离职日前对其年休假相关权利作出相应处分,并在其离职的相关书面文件中明确其在期间有关年休假均已休或自愿主动放弃相关权利或用人单位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其本人对其全部在职期间年休假事宜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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