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等服务的合同。2.保理是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从保理商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银行类保理机构和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机关审批监管的商业保理公司。3.保理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理合同的法律规制,除下述特别规则外,可适用债权让与的一般规则。(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具体而言,在保理合同中,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保理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第一,基础合同(《买卖合同》);第二,保理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保理商、债务人。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理人有义务为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同时有权获得报酬;债权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同时有权要求保理人提供保理服务。保理合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无须特定财物的交付。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转让价款、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