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也能侵犯了隐私权?

2021/04/19 11:52:31 查看165次 来源:孙志远律师

这两天被“国民老公”都称之为“高端玩家”的某网红着实让在线冲浪的各位网民大开眼界,男方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了原本删除的聊天记录并且制作出了长达65页的长篇PPT并且公开在朋友去圈等互联网渠道,带我们深度还原了一个狗血故事的同时,也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其实事并不妥当。

如今临海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男方因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了原本删除的聊天记录,后将部分聊天记录发送至朋友圈和相关当事人,侵犯了女方的隐私且情节较重,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虽然通过一波自爆让大家见识到了“女海王”的真面目,但是换来行政处罚的案底对于个人来说怕是有些得不偿失。

如今,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的相关法规逐渐完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守法律保护,包括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都需要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窥、偷拍、窃听、散步他人隐私的”将会被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因为男方发布的消息反响巨大,被公安认定为“情节严重”,遂被处以6日的行政拘留。如果行为更加严重,比如男方如果出售或者向外人提供了大量的女方信息,还会有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人可能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更是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自己怨恨的前任可以指控,公开对方信息还是请留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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