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注意什么

2021/04/21 10:21:02 查看190次 来源:屈会芝律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明确约定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那么,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书写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离婚协议书一般主要包含:

1)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

3)财产分割;

4)债务承担;

5)隐瞒财产的责任;

6)补偿。

2、双方在约定以上内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抚养费。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一般都是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但是这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因为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所以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2)关于不分割财产的情况。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A.若约定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B.若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3)若约定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需要对补偿的时间和数额进行明确约定。《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除以上内容,双方也可就户口处理和姓氏处理进行约定。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的手续,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才能办理。因此可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关于孩子的姓氏,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后提醒大家,离婚协议书网上模板各式各样,每份文书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不同所维护的利益点也不同,虽然为方便可以下载来用,但是一定根据自身的情况好好斟酌,谨慎使用,合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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