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简版)

2018/01/30 21:41:36 查看381次 来源:张玲莉律师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试用期

  (一)本合同的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录用条件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

  采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五、工资待遇

  (一)甲方给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

  (二)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月底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八、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飞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九、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十、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一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 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手续。

  十一、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现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誉基事业有限公司(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