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提高孩子抚养费吗?

2021/08/16 20:52:55 查看134次 来源:韩律师律师

男女双方结束一段错误的婚姻是正确的选择,但对孩子而言,原生家庭关系的破裂终究是一种伤害。夫妻双方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规定。简而言之,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孩子的抚养权归男/女一方所有。第二,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在协商时间内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应当配合。第三,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不过,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以及客观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正常花销。最新《民法典》中也规定,离婚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产生的纠纷便是增加抚养费的纠纷。关于此类纠纷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满足何种条件原告可以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在父或母有能力给付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除此以外,离婚时间是影响法官判断是否需要提高抚养费的因素。通过类案检索结果来看,夫妻双方刚离婚不久,子女又提出增加抚养费请求的,法院大概率是驳回诉讼请求。此种情况法院认为在短时间内人均消费水平不会提高过多,因此,若原告仅依据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由,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法院往往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类案件原告是谁?

抚养费是父母为确保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而支付的费用,因此,未成年子女(包括非婚生子)是此类纠纷的适格原告,其监护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庭审。虽然现在的裁判文书会公开在网上,但对于这类案件,裁判文书公开时会做匿名处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原告应当提供何种证据?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合理诉求,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可以着手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通过官网查询本地人均消费情况,以及同龄未成年人的消费水平;

2.能够证明原告日常花销的相关凭证,如就诊记录等;

3.与原告生活一方父或母的收入证明,是否存在失业等情况的说明,如领取失业保险的凭证等;

4.未与原告生活一方的收入证明,此材料是用以证明对方具有支付能力。

以上是此类纠纷中大概率都会用到的材料,除此以外,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再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材料。

被告答辩观点有哪些?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检索归纳,被告答辩观点多为以下几点:

1.被告因收入较低,无能力支付该笔费用的;

2.已经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孩子;

3.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的;

4.除正常支付抚养费以外,在日常生活中为孩子购置电子设备,购置衣物等;

5.义务教育阶段无需缴纳学费,对原告上课外补习的费用、商业保险等费用不予认可的。

以上这些答辩观点在此类纠纷中出现频率较高,其中被告若有证据证明存在第234项情况的,会影响法院最终确定抚养费的金额。针对于第5项的说法,各地法院在最终认定时还略有不同。

我们常说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即使两个人没能维系婚姻关系,也建议双方从照顾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孩子营造更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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