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院这么说

2021/11/09 10:57:01 查看1308次 来源:曹书珍律师

经济飞速发展,购房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涨,但随之而来的房屋调控机制,让大部分购房者另辟蹊径,借名买房“孕育而生”。在不动产这样利益可观的诱惑面前,被借名者动起了歪脑筋。这样名实不符的行为,实际购买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在面对不劳而获的被告面前该如何表述最真实的客观事实呢?曹书珍律师为您全景解读,做最全面的分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等相关判例的裁判要旨:借名买房是一种典型的“名实不符”的行为。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关键在于查实:1、买房义务实际由谁承担、房屋权益实际由谁享有来确定房屋的权属;2、根据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票证原件的持有情况、房屋权益由谁使用来判断借名买房是否成立。

本人代理的多起借名买房案件中,紧扣裁判思路,在不违背裁判规则的情况下,从不同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例中,有一则典型案例,原告与被告为叔叔和侄子关系,侄子是在校大学生。代理思路如下:

一、原告借用被告的名字购买房屋,为了节约成本、快速放贷、交易成本低等客观因素,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的合理性;

二、原告通过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产首付款;

三、原告如期按约偿还银行贷款;

四、原告持有涉案房屋所有票据、产权证等原始证据;

五、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使用。

综上,各种客观情况相互印证、相互佐证,对本案的真实的客观的情况完整的展现给法院,从而得到法院支持,为当事人维护了其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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