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是替代,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各司其职

2022/02/27 10:18:34 查看1079次 来源:玄丽锦律师

领导不是替代,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各司其职

导读:最近写了一篇“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县级政府有权拆除吗?最高法告诉你答案”的推文,受到了大家的广泛阅读及评论,很多人都认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是县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吗?那县级政府领导着他,他可以处理违法占地的建筑,县政府当然就可以了,并认为我在断章取义骗取流量!今天就结合最高法的司法判例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申9273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法律之所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主要考虑到这三个方面:第一,统一性。通过划分行政机关活动范围,可以避免重复劳动,或者是推诿扯皮的行为发生,确保行政的统一性。第二,明确性。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清楚各个行政机关负责处理的事务。第三,专业性。只有主管机关才具备受过专门训练、通晓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而这可以保障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正确的决定。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可知,地方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都会被法律、法规授予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但无论是地方人民政府还是其工作部门,都应当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地方人民政府虽然“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但领导不是替代。就一些重点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工作部门或者是下级政府实施,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发出指示的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或者是下级政府施加影响,但具体的实施还应当由各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根据其法定管辖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落实。


律师说法:根据职权法定原则,无论是地方人民政府还是其工作部门或者是下级政府,都应当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不是说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其工作部门及下级政府,就当然享有其工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比如说,你的土地被违法强占进行非农建设了,你就可以找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其不履行其查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去法院诉讼维权。但是你要去找县政府处理这事,县政府不理你,你也告不了,因为人家没有这个职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就没有权力做,一旦做了就属于违法行政,你同样可以去诉讼维权。

说回“县级政府有没有权拆违”这个话题,我认为还是法律意识不够才会说出那些话,真的懂法的人,就会知道哪个行政机关有权做什么,其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就会采取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哪个行政机关无权做什么?其一旦做了那就是违法行政,同样会采取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而不是当你告诉他“真相”的时候,他说是假的!同样还是那句话,自己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里,你用或者不用都取决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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