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是不是违建?

2022/02/27 10:20:32 查看22885次 来源:玄丽锦律师

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是不是违建?

我在之前的推文中有聊到过信赖利益保护的这个问题,山东高院作出司法判例说只有合法的信赖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多信赖利益并不是说一定合法或者不合法,存在一定争议,比如说在设施农用地建养殖场,在实践中,存在招商引资,并没有严格地去申请审批或备案,那一定是不合法的吗?


对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京03行终1300号《行政判决书》作出了这样的认定:设施农用地项目是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是备案等手续的。在本案中,当事人虽然无法证明涉案建筑取得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当事人在涉案土地建设养殖场是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讨论、研究同意的,镇政府也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证明上盖章确认,农业农村部门亦曾作出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认定,当事人实施该项目建设,并一直将涉案建筑实际用于养殖使用,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也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其对涉案建筑、利用涉案建筑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律师说法: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也是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是备案等手续的,但设施农用地管理是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使用,不需要取得规划手续。养殖户在取得设施农用地使用权后,需要按照规定使用,不能进行非农建设,《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使用权人如果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或者是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的,应当予以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不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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