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民法典-合同编》公交车停车时没站稳摔伤,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乘客全部损失?

2022/03/20 14:12:36 查看1164次 来源:曾梦天律师

律清斋案例

参考案例:(2020)浙0411民初3444

 

20201月,小美(77岁)乘坐AABB公交公司运营的20X路公交车,在车辆到达站点停车时未抓住车内固定的把手而摔伤。经治疗,小美前后花费治疗费用3万余元,本次事故造成小美人体损害九级伤残。

根据公交车厢内部监控录像可知,车辆尚在行驶时,小美已从座位上站起来,司机正准备停车时,小美从自己的座位走向后部车门准备抓握后门把手时,因未抓到把手,摔倒在地

小美认为,自己摔伤是因为公交司机紧急制动导致,AABB公司对于自己的伤情有不可推卸的赔付责任,因承担自己全部的医疗赔偿。

AABB公司称,小美受伤是自己不慎造成的,公司同意赔付一定损失。

 

法院判决:

综合考虑后,人民法院酌定由AABB公司对小美的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日常生活中乘坐公交车或者出租车、滴滴车等运营车辆时,无形中便与运营车辆订立了运输合同,运营车辆由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若运营车辆未将原告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则构成违约,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美年龄已至77岁,在明知自身年龄比较大缺乏避险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在车辆未完全停稳时起身移动,未对自身安全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

同时考虑到,公交车作为停靠频繁、乘客上下车频繁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城市运输过程中面对不特定的乘客,公交司机更需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在车辆启动和停止时,尽可能安全平稳驾驶,保障乘客的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编》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