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请把当初我给的10万块彩礼还回来!”——彩礼问题防坑指南

2022/03/28 17:38:11 查看1125次 来源:温俊杰律师

波利正在准备结婚,而他的妹妹朵朵却在打算离婚。


朵朵跟毛毛结婚半年,就因为三观不合,天天争吵,过不下去了。两人没有房子,没有存款,也没有孩子,所以和平分手是最好的选择。但就在签离婚协议时,毛毛却提出了一个要求:


让朵朵把当初给的10万块钱的彩礼还回来。


朵朵听完非常生气,给了钱,哪能要回来呢?再说,咱俩结婚,我们家还买了冰箱彩电洗衣机,这你是不是也要还回来?


毛毛却十分有理:当初给你的彩礼钱是为了结婚,现在咱们才结婚半年就离婚,这个钱你当然要还回来,不然我们家多吃亏啊。


朵朵气的发抖,于是两人不欢而散。


那朵朵要不要返还这10万块钱的彩礼呢?


最近接到多几个关于彩礼问题的咨询,所以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彩礼的这话题,说一说,彩礼到底要不要还?




01

什么是彩礼


彩礼这个问题,每年都是热门话题。因为高价彩礼跳楼的、自杀的、杀人的,各种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闹上法庭的更是数不胜数。每年法院都会审理大量因为彩礼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


那什么是彩礼呢?


订婚时给的11000、31800、88888,是彩礼吗?


结婚前给买的金镯子、金项链是彩礼吗?


谈恋爱时发的520、5200元红包是彩礼吗?


如果你很难下定义,那也没关系,因为法律上对于“彩礼”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裁判标准。


一般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这两点来认定所争议的财物到底是不是彩礼:


1.地方风俗


地方风俗是认定彩礼的关键性因素。


有些地方风俗对于彩礼有着约定俗成的定义,并且形成统一的标准。此时,对于彩礼的判断就会十分清晰。


但也有地方,没有十分清楚的风俗,例如北上广深这些城市,由于彩礼给的十分随性,标准不好界定,所以婚前给付的财产到底算不算彩礼,也是争议很大。


2.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彩礼”一词最早源自于周朝时用作成婚流程的“六礼”中的“纳征”,就是古人会在大婚前有一个月至两周,由男方领着亲属及媒人,带着聘礼去往女方家中。


这说明,“彩礼”自古以来就是为了结婚而产生。


所以在认定彩礼时,要看赠与财物的前后,有没有表示过结婚的意愿,是否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可以说,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回到上面的问题,订婚时给的11000、31800、88888是为了结婚约定俗称的彩礼金额,这个被认定为彩礼一般是没有争议的。


结婚前买的金镯子、金项链如果明确是为结婚买的,或者是当地有着类似“三金一银”风俗的,也一般会被认定为彩礼。


谈恋爱时发的520、5200元红包,如果不能反映是以结婚为条件,那么一般会认定为是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过程中的恋爱馈赠,也就是一般赠与,给了就要不回去了。


除非你发红包的时候问了一句:结婚吗?结婚就给你。



02

什么情况下返还彩礼?


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什么意思呢?我们挨个来分析一下这三种情况。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这个应该很容易理解吧。就是没领证,就要把彩礼还回去。


但大家也都知道,现实中,虽然有些人交了礼金,也没领证,却在一起过了夫妻生活,甚至有了孩子,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那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和比例。


就拿我曾经接到过的一个咨询来举例:


男方给了31800元彩礼,跟女方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领证登记。在一起生活半年后,两人闹掰了,此时这31800元的彩礼,男方能不能要回来?


一般来说,两人没有登记结婚,生活时间不长,也未生育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返还彩礼的。


但是,具体返还多少,要看这个彩礼钱有没有被女方用于共同置办结婚仪式,有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还要看在两人分手的过程中,男方是否存在过错。


所以,可以要,但是要回来的数额是会打折滴。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应该也很好理解,就是虽然领证了,但是一直没有生活在一起,那么也是需要返还的。


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条着重解释一下“生活困难”这个词语。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能力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例如有些地方为了凑齐天价彩礼,举全家之力凑钱,最后家徒四壁,女方却在结婚没多久就离婚走人,男方人钱两都空,那也是不合适的。


像朵朵,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除非毛毛能够证明,因为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他们家已经过不下去了,否则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



03

小心彩礼的那些坑


说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那么接下来就需要给大家点出在收取彩礼、给付彩礼以及索要彩礼时需要小心躲避的几个坑了。


1.小心错过期限


返还彩礼这件事,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去法院主张,它也是受时间限制的。从法律上来说,我们称这段时间限制为“诉讼时效”。


那适用多长时间的诉讼时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刘银春法官撰写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中称,彩礼返还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3年。


所以时效问题,一定要小心。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相当于放弃了自己胜诉的机会。人家愿意给那还可以,人家不愿意给,你也没办法。毕竟,法律不保护睡懒觉的人。


2.小心落下了被告


很多人以为,到法院起诉返还彩礼,只需要给女方主张就可以了。但其实有时候,女方的父母也会受到牵连。


那什么情况下女方的父母也会作为被告呢?


实务当中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按照正常流程领取了结婚证,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在离婚时,一并要求返还彩礼的,此时,只能要求女方返还,而不能将其他人一并列为被告。


因为离婚,是小两口自个儿的事儿。


第二种情况,就是没有领证,两人散伙,假如此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如果这钱当时是给的岳父岳母,那么可以把岳父岳母一起列上。


但如果你只给的女方,例如以转账的方式转给女方个人,那么你起诉岳父岳母就没有理由了。这时候你把钱给谁,就应该给谁要了。


所以诉讼时要小心,千万不要把被告落下。不然,少一个人主张权利,你的财产就会多一分损失的风险。


3.小心给了白给


什么叫给了白给,其实就是给了以后对方不!承!认!了。


如果一方以现金方式给的彩礼,当时没有媒人,也没有其他证人,更没有录音录像,万一两人撕破脸,对方不承认给过彩礼,那就无计可施了。


虽然说,不能在结婚之前就以小人之心揣测跟你相伴一生的人,但是,如果你是个对钱很在意的人,或者是一个不肯吃气的人,那最好在给付现金彩礼时,当着媒人,录个视频,留个纪念的同时当个证据,以免后面陷入纠纷时空口无凭。


毕竟人心经不起金钱的考验啊,谁也不能确定未来会发生什么。



以上呢,就是关于彩礼的一些问题。其实每当有人咨询我彩礼的问题时,我都挺感慨的。


想必每个人在缔结一段关系的时候都心存对未来的美好期盼,所以愿意给彩礼,愿意买房子,愿意发红包,愿意买首饰。


既然开始的那么美好,不如分开的时候也好好的,如好聚般好散。毕竟有幸成为夫妻,也是难得的缘分,且行且珍惜,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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