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无借条 “网聊记录”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2022/04/13 16:20:57 查看157286536次 来源:吴立宏律师

 商丘日报报道:时下,网络即时性交流方式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众多民事活动通过qq、微信等进行沟通、商讨已不足为奇。近年来,在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聊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网聊记录”要在民间借贷中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高胜江律师给出了答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具有真实性。“网聊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同时,由于“网聊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二是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形式上要有完整性,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内容上要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同时,“网聊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

      三是必须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聊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在他人向你借钱时,不妨多留个心眼,注意订立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以避免纠纷,防范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同时,能让对方提供担保时尽量让其提供,更防范对方无钱时,我方赢了关私却“输了钱”---即对方无法支付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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