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有义务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

2018/08/23 14:16:51 查看840次 来源:徐敬律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会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没有经济来源却已成年的群体能否要求父母支付在校期间的费用呢?

  蒋某和王某2003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小蒋由王某直接抚养,蒋某每月负担500元抚养费,给付至小蒋成年。小蒋考上大学以后,500元的抚养费远不足以支付学费和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小蒋的母亲王某只是靠打零工维持正常生活。眼看学费没有着落,小蒋找父亲商量希望能帮助自己缴纳学费,结果父亲已经再婚并且表示已经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到18岁了,没有义务再负担学费。无奈,小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小蒋提出自己正在读书,大学的费用比较高,目前没有生活来源,母亲的收入有限,客观上确实需要父亲的帮助,请求法院判决父亲支付4年的大学学费,生活费小蒋会自己勤工俭学解决。然而,父亲在法庭上仍然是拒绝了儿子的请求。

  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小蒋已经成年,并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虽然小蒋仍在读书,但是大学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阶段,父母没有义务再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最终驳回了小蒋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国情下,大学生在校就读,没有生活来源是一种普遍现象,一般都是由父母继续负担费用,支持孩子完成学业。遇到特殊情况,如果因家庭变故等父母无能力或不再支付费用时,起诉请求支付确实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持。建议已成年大学生能够勤工俭学,努力完成大学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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