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房贷的房子分手时咋分割

2022/05/03 21:32:05 查看1181次 来源:刘敬利律师团队律师

婚姻中的房产系列之一

       共同还房贷的房子分手时咋分割

    

小王、小丽系一对恋人,未领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小王还买了房子,支付了首付款,房屋登记下小王一人名下。热恋期间的小王和小丽彼此是不分你我,同居期间两人共同挣钱,共同还房贷,2017年至2019年两人生活了两年多,小丽怀孕了,小丽于是要求小王尽快结婚,可是小王以条件还不成熟为由种种推脱,并要求小丽堕胎,小丽心生疑惑,对小王的行踪格外留意起来,一次偶然机会,小丽发现一个惊天秘密,原来小王已在外地已结婚,而且还孩子。小丽这是遇上了渣男,一气之下最终于2019年底与小王分手。分手时小丽感觉自己很委屈,两年的青春就这样葬送了,并且因为堕胎还毁了身体,很不甘心,就要求分割房产。小王当然不答应,强调房子是自己的,与小丽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两人虽然没结婚,但是房贷是同居期间共同挣钱且共同还的,小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吗?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例中,虽然小王和小丽并未登记结婚,但是双方对同居期间房产的分割可以参照此规定进行处理,即:

没登记结婚的两人参照这条该这样处理:

    1.两人对房子的归属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王所有,但对于属于小丽财产所付贷款份额应返还给小丽。

 3.对于该房屋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予以补偿。例如房子买的时候是500万,两人分手时房子值700万,如果房子归小王所有,则小王应额外再补偿给小丽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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