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保姆殴打老人,虐待被看护人罪会被判几年?

2018/08/31 10:48:36 查看222次 来源:唐丽娟律师

  今言法律|沈阳一保姆殴打老人,虐待被看护人罪会被判几年?

  近日,辽宁沈阳一保姆被曝殴打老人。老人女儿称,86岁母亲2015年患脑萎缩,2017年9月始,保姆崔某某负责照顾母亲。8月5日,家属查监控发现崔某某殴打母亲,且7月23日至8月5日期间,崔某某殴打母亲达七八次。8月11日晚,沈阳市公安局以崔某某多次殴打老人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将其刑拘。

  什么是虐待被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系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且监护、看护人与被监护、被看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会造成他们肉体上和精神上损害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行为人违背监护、看护职责,对被监护、看护的人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是指因为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等关系使行为人具有了监护、看护职责。如幼儿园老师对儿童的看护,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老人、残疾人的看护,医院的医生、护士对病人的看护等等。

  虐待,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监护、看护职责,对被监护、看护人进行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强迫吃安眠药、不进行必要的看护、救助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

  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虐待频率高、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抑郁等情形。此外,对情节恶劣的认定,还要结合的身体、精神状况综合考虑。

  相关案例

  2015年6月22日下午,罗某甲因病从大竹县同济医院转入大竹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进行治疗,其家人便请邻居艾某建对其进行护理,双方口头约定每一天100元的护理费。当晚至23日凌晨,因罗某甲大小便失禁,不配合治疗,艾某建很气愤,并上前用泡沫垫子打罗某甲,医院值班护士见状上前劝开,随后艾某建又两次冲到罗某甲病床边继续用拳头打罗某甲的胸部、背部、头部等部位,后被医院值班护士、周围群众以及医院保安等制止。罗某甲因当时出现口鼻流血的情况,医院迅速对其进行抢救治疗,6月25日罗某甲因病情加重死亡。2016年1月8日经四川惠城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艾阳建有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对2015年6月23日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6月7日,经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罗某甲的死亡原因符合冠心病死亡;罗某甲生前所受伤伤(即艾阳建对罗某甲的伤害行为)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参与度约为10%左右。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艾某建虐待被看护的病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艾某建虐待被看护人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由于艾某建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艾某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艾某建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艾某建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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