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嫌疑人如何取保候审?

2022/05/17 10:48:49 查看1311次 来源:向龙律师

   

     嫌疑人被逮捕后还能否取保候审,这是很多嫌疑人和嫌疑人家属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部分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那么,如何才能实现?



     一、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此即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其设立宗旨在于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以保障人权。
     二、如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实务中,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和依看守所建议审查的情形较少发生,依辩护人申请审查的情形较为普遍。其原因在于检察院、看守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而辩护人时刻关心着当事人的自由。





三、逮捕变更为取保需满足的条件
《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检察院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四种情形:
一是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实务中这种情形罕见,在此不过多阐述。
二是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比如在嫌疑人被羁押过程中,其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被修改了。按修改后的规定,其犯罪情节轻很多,不再符合逮捕的条件。
三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比如嫌疑人依法可能就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羁押期限已满一年,如果不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话,就可能超期羁押。
四是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比如笔者之前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案,嫌疑人被逮捕一个月后,所有的证据已经收集完毕,案件事实基本调查清楚,嫌疑人也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笔者遂向检察院申请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检察院审查,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规则》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如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失犯罪的;(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八)认罪认罚的;(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十)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十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三)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
以上就是笔者梳理的关于对被逮捕的嫌疑人如何变更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仗剑刑辩,与你携手刑辩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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