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中受伤反告失主?法院:正当防卫,一分不赔

2022/07/24 17:45:13 查看1154次 来源:李银涛律师

付某盗窃他人摩托车,被失主徐某发现驾车追赶致伤,出狱后他却起诉徐某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经审理,法院认定失主行为属正当防卫,驳回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驾车追赶,其目的系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付某驾车逃离的过程,其对徐某合法财产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故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徐某因正当防卫造成付某人身损害,由此产生的纠纷应当认定为健康权纠纷。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徐某知晓对方系偷窃自己财产的嫌疑人,其超过前车的行驶速度并逼停前车的目的为制止犯罪,其本身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意义上的过错,且两车发生碰撞亦不属于意外事件造成。故本案实质并非一起交通事故。

对于正当防卫人,不能予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从常理来看,如果既要求徐某与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又使其能够实施正当防卫、制止犯罪行为并追回自己的车辆,二者显然矛盾。故即使付某因此受到人身损害,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徐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对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并非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付某非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其要求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公共空间,规范的公共空间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如果判决徐某对付某承担民事责任,无异于鼓励犯罪,并使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顾虑重重,畏葸不前,不敢于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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