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婚内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

2022/08/25 15:24:32 查看130次 来源:保航律师团队律师

1. 法律依据(大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法院对于过错方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

(一)与他人同居(出轨)

1.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保证书、道歉信、离婚协议书中的自认

 

2. 与其它异性的亲密照片,视频及长时间的跟拍等

 

3. 酒店开房记录,及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

 

4. 与异性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

 

(二)实施家庭暴力

 

1. 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病历材料、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

 

2. 受伤时的照片,视频

 

3.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保证书、道歉信、离婚协议书中的自认

 

4. 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处罚决定及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

 

(三)隐瞒、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收入证明

 

2. 银行流水记录

3. 第三人证人证言

 

3.法院对婚内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司法实践)

 

法官裁决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财产分割上,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一般是按照无过错方60%、过错方40%的比例进行分割,最多能够达到无过错方70%、过错方30%的比例。而对于损害赔偿,在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几千元到五万元之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三七或者四六)

 

 

4. 案例精选(小前提)

杨某(女方)起诉齐某1(男方)离婚,女方以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财产全部判归女方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一审法院在认定男方为过错方的问题上,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根据女方提交的录像光盘、微信截图、照片等,可以认定男方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结合其过错程度、行为方式、经济能力等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在双方财产分割问题上,一审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以三七比例进行了分割。二审维持原判。

 

 

5. 律师建议

1. 夫妻双方走到一起实属不易,应当相互尊重,互相扶持,履行忠诚义务。

 

2. 为避免婚后有财产纠纷,可以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3. 对于无过错方,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好对方属于过错方证据,便于后期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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