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场会议,引发了一场官司......

2022/08/31 22:16:20 查看132次 来源:陈艳律师

参加一场会议,引发了一场官司......

【案情介绍】2018曹小甲转业后欲创业,通过网络和朋友四处寻找商机,有一天一个电话打来,对方称系河北某信息公司,非常热情的邀请曹小甲参加在河北省某地举办的一个会议,通过该会议可以帮曹小甲解决现在的创业困境。由于创业心切,曹小甲就按时参加了该公司的会议。在会议中河北某信息公司的讲师多次强调这个活动是国务院某部门授权举办的,给听众描述参与活动的重要性,并称:如果想参与,需要在河北某信息公司购买名词,由客户提供服务、建立网站、进行推广宣传,以后客户可以高价转手出售给有意向的第三人,赚取差价。并多次强调所有名词均具有唯一性、稀缺性,买到就可以日后转手赚高价,市场前景如何美好,政府如何扶持......最终曹小甲未能禁住对方多次工作人员的劝说,购买了“河北**”名词有效期是5年,服务费总计*万元。

曹小甲在合同签订付费后,对方依为其提供服务所需取走了曹小甲的信息资料,但会议上承诺的各种服务并没有落实。曹小甲在合同签订后的几个月里也多次联系工作人员,最终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推诿曹小甲去报警,警察告诉他这不属于公安受案法院,最终曹小甲无奈联系我们准备诉讼维权。

【代理过程】我们接手后,查询到河北某信息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几个月便申请了注销登记,该公司股东为一人股东江某乙,未实缴股本,清算成员还有丙、丁两个人,清算方案并未登记备案。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因河北某公司的注销已无法继续履行,未履行的责任应当由股东、清算组成员来承担责任。经征求曹小甲的意见,最终在河北某信息公司注册所在地石家庄某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江某乙和其他两位清算组成员共同承担偿还服务费的责任。

一审法院第一次裁定认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起诉。经过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一审,最终,本案经过我们的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曹小甲的全部诉讼请求。现本案已经生效。

【办案结语】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合同即是有效的。在合同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未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由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本案即是由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因为河北某信息公司已经注销,应当由其一人股东来承担合同责任,又因清算组成员并未履行清算义务,故应当由江某乙、丙、丁共同承担给曹小甲返还服务费的责任。

本案也告诉我们:大家在做决策之前,切不可一拍脑门就做决定,应该多从项目的可行性、合作对手的可靠性(是否实缴出资是评价公司可靠性的标准之一)等方面综合考虑。据我们所知,类似的会议仍存在,只是卖的产品已经换成了另外一个产品或服务。

本案曹小甲幸运的是,及时想到了委托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有很多和曹小甲一样的人,却是花钱买教训,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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