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父母一方购买的房子不一定是你的

2018/11/05 11:04:11 查看41751次 来源:潘忠明律师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住房公积金”

  目前,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让很多年轻人对买房这件事望而却步了,就算是买了房每月的房贷也压得都市年轻人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情况下,结婚前或结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给“小夫妻”的情形经常发生,今天我要告诉你的就是关于赠与财产的那点事儿,请往下看:

  其实《婚姻法》基本上也是这么规定的,只是没有现在说得这么明白。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指明了赠与给夫妻二人的除外;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产,视为对二人的赠与,但指明了赠与给自己子女的除外。这体现了个人可以自由处置个人财产原则。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至于如何证明是父母出资买的,这一般是要结合购房合同、资金来源等等来证明。购买房产对现在一般的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消费,所以,那么大的一笔钱,一般不太可能以现金方式交易,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凭证。

  如果是付全款的话,父母可以将钱由他们自己的帐户打到卖方的帐户上,这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书证;还有由父母买的房产可以直接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不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的名下就行了,至于子女的配偶怎么想,那恐怕就是子女配偶的事了,用不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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