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只是手段,满足诉求才是目的

2018/11/07 08:11:10 查看1906次 来源:叶珊律师

  这两天,代理的两起案件均调解成功,然后办理撤诉手续。而且这两起调解成功的案件,自起诉到诉求被完全满足,均不满一个月的时间。

  能够快速、高效的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权利,也是件兴事。

  有些朋友有些误区,认为想调解就不要请律师,律师只会开庭,不会调解。

  其实不然。律师参与调解还有有很多好处的:

  1、我们在代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调解能够让我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我们会优先考虑调解;如果走程序、让法院下判决对我方更有利,会优先考虑走程序。

  快速、高效、成本低、对我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最小、利益最大化,等等等等,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我们综合考虑的因素也不同。

  2、调解时有律师在,可能会让调解的效果更好。术业有专攻,律师经常参与调解,对于调解技巧等相对熟练,可能能更好的把握调解的节奏、方向;且律师懂法,调解的时候有律师在,能尽量避免因不懂法而吃暗亏。

  我经常说,事前预防强于事后补救,之前就有朋友在调解完之后来找我,说调解时没经验,不懂法而吃了亏。再去弥补,成本更高,效果也不见得好。

  3、有时候,律师还会起到一个小小的震慑作用。有的被告在知道我方已经起诉,而且已经聘请律师之后,心里会开始敲小鼓“看来他这次是玩真的,律师都已经请了,看来和我死磕到底的决心已定,不再是好糊弄的了。”这时候被告可能会好好考虑自己的风险,以及参诉的成本。有些简单的,可能就考虑把该还的钱赶紧还了,该履行的合同赶紧履行了,能离的婚赶紧离了,等等等等。这就叫“不战而屈人之兵”,以小博大,小成本,换来大收益。

  4、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可以做一些调查取证、申请保全等工作,以方便我方在调解时能够掌握更多的筹码,更具有优势地位。

  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一句话,诉讼是工具、是方法,不是目的。律师参与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是达到或最大程度接近我们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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