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作被告胜诉后,应诉的律师费能否要?

2022/10/05 10:58:52 查看411次 来源:刘克星律师

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作被告胜诉后,应诉的律师费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一、相关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深圳地区的劳动者在深圳当地参与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可以诉求用人单位承担维权律师费,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具体按胜诉比例认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一百一十二“劳动者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请求律师费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律师费金额为基数,按照劳动者请求的胜诉比例计算,但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

二、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作被告胜诉后,应诉的律师费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较大,特别是前述《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常具有创新精神。对于常见的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某种责任,并要求公司承担律师费,这类型案件大家相对比较熟悉。但有时候,公司主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劳动者承担某种责任。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应诉并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案件结果如是公司败诉,劳动者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其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深圳市*公司与何*追索权纠纷二审一案案号:(202*)粤03民终9*8*

1、先简介一下案情:*公司曾以何*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驳回海*公司的仲裁请求(案号: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1*58*号)。海*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深圳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深圳中院驳回了海*公司的撤裁申请(案号:(201*)粤03民特1*1*号)。何*在前述的仲裁、诉讼过程中聘请某事务所律师代理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

*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海*公司支付其在前述仲裁、诉讼案件中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及本案中支出的律师费0.5万元。

2、本案法院裁判过程简介:

一审法院受理后通过审理最后判决海*公司向何*支付何*在前述仲裁案件(案号: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1*58*号)和诉讼案件(案号:(201*)粤03民特1*1*号)中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及本案中支出的律师费0.5万元。

一审判决后,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海*公司向何*支付律师费0.5万元,驳回何*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

1、本案为何*向海*公司追偿律师费的案件,并非劳动争议案件,应为追偿权纠纷。为避免诉累,直接对一审确定的案由予以纠正。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何*通过本案向海*公司公司主张律师费,符合上述规定,故海*公司因仲裁案件(案号: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1*58*号)和诉讼案件(案号:(201*)粤03民特1*1*号),应当向何*支付律师费0.5万元。

3、本案为何*向海*公司追偿律师费的案件,并非劳动争议案件,其要求海*公司承担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故本院对何*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可见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作为被告胜诉后,其应诉的律师费可以要求提起仲裁及诉讼的公司承担,但以5000元为上限,且追偿律师费的案件不是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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