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2018/11/22 18:38:28 查看1735次 来源:蒋俊镇律师

  委托人(甲方):XXX 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乙方):XXX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X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2.72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为 15万元整(大写拾伍万元整 )。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的投资款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 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股权。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XXX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由代持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XXX公司股东会决议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另行协商承担。

  第五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1.乙方对其被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让股权。

  2.乙方经甲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在 1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

  第六条保密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3.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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