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致被害人三处轻伤二级,最终不起诉

2022/12/21 13:52:27 查看384次 来源:罗冰霜律师


李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致被害人多处轻伤二级以上,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一、基本案情:

 李某明与郑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破裂,已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两人已分居数月。在冷静期30天即将届满的前一天,李某明察觉到其妻子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可能有暧昧关系,遂怒从心起,持刀到郑某出租房外等候,在郑某与被害人杨某达到出租房外门口时,持刀将被害人杨某砍伤并追打了一段路程。后被害人杨某逃离,郑某当场报警。李某明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三处轻伤,其中二处轻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李某明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及时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罗冰霜律师、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贾超颖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李某明的最终处理结果

   该案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指导并全面搜集了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具有重大过错证据,并经辩护律师数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先是为李某明争取了到了取保候审措施,最后将该证据提交给办案机关,说服了被害人杨某谅解,仅支付了被害人杨某少量赔偿款,最终说服检察机关,对李某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为李某明免除了经过刑事判决的前科,也让其得以回归家庭继续照顾老小。

三、案件分析及辩护律师作用

    该案能够在李某明有犯罪预备且致使被害人杨某多处轻伤二级以上伤害的情形下,为其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实属不易。被告人在涉嫌刑事案件时,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为该案争取先机。该案的不起诉决定离不开辩护律师辛勤的取证、与郑某、被害人杨某的多次沟通、与办案机关口头、书面多次的交换意见,出具辩护意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