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最新标准

2018/12/03 13:29:17 查看2764次 来源:汪洋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乙方,如果其有固定收入的,则抚养费的收取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给对方。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则相应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的提高,但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如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其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当然也是参照以上的比例进行确定。

  苏州地区法院判决时,抚养费标准会参照另一方收入的20%-30%进行计算。但这并不绝对。苏州法院判决抚养费除了参照上述的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当也作为参考。例如,目前在苏州市区,一个普通的家庭子女的月抚养费大约在1000-3000元。但如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月工资有20000元,让他其上述比例即4000—6000元的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毕竟从法律上来说,抚养费是夫妻双方都应承担的费用,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也仅仅需要支付一半的费用,直接抚养的一方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因此,如果机械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是不正确的。当然,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如何真正的搜集到未抚养子女一方真实的收入状况也不是一件易事。在苏州,如果对方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外资企业,一般单位不会出具虚假的证据故意减低其的工资收入水平。但是我们也碰到一些企业,直接出具虚假的证明来糊弄法院。因而,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在平时多搜集对方的收入状况证据,这样在开庭时,如果对方提交了虚假证据,才能做出很好的反击。

  以上是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汪律师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解答,如有疑问欢迎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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