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层体系的基本体系结构

2023/04/04 10:57:04 查看679次 来源:车超超律师

“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 认定犯罪的步骤应当是从违法到责任”。犯罪的定义是刑法学中最基础的内容,是立法者对犯罪的内涵进行的精准描述,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成立要件包含犯罪客观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这是张明楷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所主张的他认为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同时具备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两个方面的行为与之对应,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就应该表明为法益侵害性的违法和非难可能性的责任两个构成要件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是从客观到主观,依次进行判断的,危害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不是由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决定的 ,而是由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等要素决定的,主观要素是针对解决实施了危害行为人的主观归责的问题,即在客观上决定了实施危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其所导致的结果后,判断能不能将危害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归责于行为人,这便是故意过失两个主观要素所要解决的问题

先判断客观后判断主观是两阶层犯罪理论体系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方式,判断某个行为是否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客观要素,是首先需要进行判断的,客观要素主要包含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只要当行为符合了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进入到下一阶段,判断有无客观违法阻却事由的出现。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也是包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四方面的内容。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使得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消灭,以致行为人在客观阶层就不会成立犯罪。当存在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时,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本身就不再具有违法性,对行为就没必要再进入下一步即主观有责性的判断。

相反,如果不存在客观违法阻却事由,就需要进行危害行为责任有无的探讨。即进入下一阶段,判断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主观层面上的主观要素。主观要素具体是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行为人的主观上如果具有主观要件中的故意或者过失任一要素,就表明行为人具备了主观非难可能性。但这也只是暂时结论。如果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具备了主观责任阻却事由,那么行为人最终就不具备主观有责性,行为人最终便不能成立犯罪,以致最终不能对行为人进行谴责,只能作无罪处理。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主要是由责任能力、责任年龄、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备阻却事由,那么最终行为人就具有主观有责性,便能够谴责他,作有罪处理课以一定的刑事责任,从而实现对行为人的惩罚。主观层面的有责性判断是对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否定性评价的集中体现,是国家落实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罚权的根据。

综上,两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概念述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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