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层体系相比三阶层体系的合理性

2023/04/04 11:00:11 查看2772次 来源:车超超律师

其实无论是两阶层犯罪理论体系还是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他们都离不开不法与责任,都是用违法和责任作为构建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支柱。但是由上面详细叙述的三阶层有演变过五个阶段的经历可以看出,三阶层是一个极不稳定的犯罪论体系,其内容一直在变化,而两阶层体系自张明楷教授创造出来,一直就备受追捧,在时下的法制教育和司法实践中流传盛广,其体系的稳定性极强。这是其一。

其二,在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下,在判断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之后会进行是否存在违法性的判断,那么,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成为德日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的问题所在,按照构成要件理论的首创者贝林的看法,构成要件该当性是在判断违法性之前的孤立的一层体系,与违法性没有一丁点关系,是纯粹的判断与刑法条文规定的记述性规范之间是否相符的孤立体系,本身不具有任何色彩,但如果认为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没有联系,那么构成要件怎么就能成为违法性的评价对象呢?而两阶层体系就不存在这种问题,阶层体系在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客观要件的同时就对行为是否具备违法性进行的判断,两阶层在定义客观阶层中的行为时,就认为行为只有是具有危害性质的行为才是刑法要讨论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危害性,那么就不在继续进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

其三,在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中,故意和过失的地位被放在了有责性阶层,但这就会引发一个定罪问题。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这两个罪的行为在某些场景下是一样的,如果把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标准都集中在有责性上,假如行为人主观其实故意但谎称是过失所为,那么这就会成为行为人逃避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的漏洞。而两阶层体系就不存在这样的困扰,两阶层体系在面对这种案件时,会考虑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当时的场景,就比如,行为人手拿匕首一边慢慢捅被害人的心脏,一边说我不想 杀你,两阶层会一眼就认定行为人是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而不是在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两阶层在判断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故意或者过失时,不会死板的单以行为人的辩解为判断依据。

其四,三阶层体系理论体系鼓弄玄虚,晦涩难懂,是一个既不务实,又无法大众化、平民化的理论。法国著名的勒内达维曾尖锐地对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提出批评,他说,犯罪理论体系如果被像德日三阶层那样貌似精巧、看上去挺规划和严谨,就很容易弄巧成拙,脱离现实,导致深深陷入纯粹理论的迷雾之中。就连一直以来比较推崇德日刑法学的张明楷教授也坦诚地表示,日本学者一样为三阶层犯罪理论体系的复杂性和难操作性困惑不已。而在当今司法中,运用简单易懂的两阶层体系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仅快捷而且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对于普法,提高人民的法治思想素质有不可轻视的重要作用。

故综合比较两者,两阶层犯罪理论体系在时下更具有科学性,更内涵理论性,其不仅符合了罪刑法定的原则,而且按照采用了递进的方式进行了不同阶段的评价,其符合广大人们的逻辑结构顺序,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亦或是学懂,是一个较为完善、成熟的犯罪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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